罕见的取消上市资格罚!上交所对科创板IPO企业开出5年不得上市申请
原创
2024-06-11 21:56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①6月11日,上交所对科创板IPO思尔芯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
②思尔芯因3点违规事实,先前已被证监会处以共计1650万元罚款,此次纪律处分是进一步落实惩戒;
③监管将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

财联社6月11日(记者 赵昕睿)申报即担责,即使IPO主动撤回也难逃处罚和处分。6月11日,上交所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这也是对拟IPO企业罕见的资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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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显示,由于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以及《审核规则》中相关细则规定;外加6位时任高管同样违反了《审核规则》中相关细则规定,因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根据《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3 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一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新“国九条”中就已明确,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这也是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注册制下首例在申报阶段被证监会发现并查处的欺诈发行案件;结合先前的行政处罚和本次纪律处分,进一步警醒业内需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树立正确“上市观”。

思尔芯因3点违规事实被予以5年内拒收上市申请

上交所显示,思尔芯是于2021年8月24日开始受理科创板上市申请,拟融资10亿元。期间经过一轮问询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一同撤回上市申请,即便如此,上市做假账的行为并未随着撤回而被一同抹去,在严监管下,上市未果,还落得被罚千万的处罚。此次被上交所予以5年内不接受提交的上市申请更是对公司欺诈发行的又一惩戒。

根据此次纪律处分,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1,536.72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 1,246.17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虚构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12.17 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782.78 万元;

二、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思尔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724.55 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433.35 万元;

三、少计期间费用。2020年,思尔芯少计提利息费用30.04 万元,对应虚增利润总额 30.04 万元。

根据上述情形,除发行人因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担责外,6位时任高管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黄学良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ToshioNakama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林铠鹏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资深副总裁,分管研发和生产工作,参与、实施虚增对紫光同创销售收入事项;熊世坤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参与虚增对紫光同创销售收入事项;黎雄应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工作;杨录作为发行人时任监事会主席参与、实施虚增对焱之阳销售收入事项,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发行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以下4点异议:

一是,未构成欺诈发行,思尔芯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利润总额并非其上市的指标要求;

二是,没有欺诈发行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三是,是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

四是,给予纪律处分会导致其信誉受损,影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

上交所对上述申辩理由经审核后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并一一进行反驳。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不仅对发行人予以5年内不接受提交的上市申请,相关责任人皆被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值得注意的是,黄学良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不仅是思尔芯,即使是旗下控制的其他发行人上市申请也受到影响,为1年内不被接受上市申请。

此次事件,记者从投行人士了解到,思尔芯先后分别被证监会和上交所处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结果,是由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出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也体现了监管在构建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方面的行动举措。

此外,中金公司作为思尔芯的保荐机构,在上交所对思尔芯作出纪律处分后,不仅公司的保荐质量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后续是否被罚也成为另一焦点。

思尔芯与相关负责人先前已被罚,共计1650万元

此前,证监会就已对思尔芯出具过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8日,证监会因思尔芯欺诈发行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及审理,并披露思尔芯及相关人员存在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少计期间费用等违法事实,对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1650万元。公司作为主体被罚最多,为400万元;时任高管则被处以1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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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调此次事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证监会于2024年2月9日还对此事进行了通报。除违规事实和处罚内容与先前行政处罚所披露的相同外,通报中强调,实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但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下一步,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此外,科创板因财务造假被处以罚款在先前已有范例。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发行文件因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先前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还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财务造假作为证监会的执法重点,监管对于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将持续加强。

今年2月4日,证监会下发文件强调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将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

文件中不仅强调“申报即担责”的理念,对于相关违法案件,将从重从快予以处罚,既用足用好行政处罚的“财产罚”“资格罚”,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个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先前证监会对思尔芯的行政处罚与本次上交所的纪律处分,无一不是监管理念的逐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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