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东方财富原电子首席邹杰、原电新分析师程文祥,接受请托,依托邹杰分析师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报提升其关注度; ②邹杰主导研报撰写并收受好处费18万元,程文祥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 ③二人分别获判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均适用缓刑一年,并处10万元罚金。
财联社12月25日讯(记者高艳云)两名分析师给上市公司研报,收23万好处费,结果落得判刑、罚款,这无疑给卖方研究狠狠抹黑了一笔。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这起利益输送案件的全貌。结合相关信息来看,涉案人员为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原电新行业分析师程文祥,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依托邹杰的分析师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其中邹杰主导研报撰写并收受好处费18万元,程文祥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而利通电子股价在相关研报发布后先大幅冲高再迅速回落,波动轨迹与研报发布高度关联。
7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两名分析师邹某、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人分别获判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均适用缓刑一年,并处10万元罚金,涉案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

此案不仅是个别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失守,更是对证券研究独立性与公信力的严重侵蚀。依法严惩此类行为,彰显监管维护研报业务规范、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也为全体从业人员划明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和职业道德边界。
23万元定制“吹票”研报
一份本该独立客观的研究报告,沦为明码标价的营销工具。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及公司被传唤到案,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截至案发,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全额冻结,未造成资金流失。
法院认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二人违法所得已被有效控制,辩护人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法院明确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判决同时强调,邹某、程某回到社区后,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改造,完成公益劳动,做有益社会的公民。
吹票短期冲高后大幅回调
判决书未公布邹某具体信息,但相关研报信息直指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
2023年4月27日,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发布题为《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
在邹杰发布上述研报后,利通电子有明显上涨。自2023年4月27日至6月19日,在35个交易日内,利通电子累计上涨108.3%,由起始价13.33元翻倍至27.73元;随后股价调整后再次冲高,至同年11月14日,股价已攀升至最高40.7元。
股价冲高后迅速回落,在随后28个交易日内回调24.26%,恰在此时,邹杰的第二份研报出炉。
2023年12月21日,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发布利通电子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

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日,8个交易日累计上涨16.72%,但在随后约1个月时间股价腰斩,自2024年1月3日至2月6日,利通电子25个交易日累计下跌46.9%。

据公开披露信息,在任职东方财富证券电子设备首席分析师前,邹杰还曾任职兴业证券研究所通信组、弘毅远方基金、北信瑞丰基金。
另一涉案分析师程某的身份也得以印证。程某的身份,与东方财富证券原电新分析师程文祥相似度极高。程文祥与东方财富证券原研究所联席所长周旭辉,曾共同发表多篇署名研报,内容覆盖新能源、电新等领域。如,2023年二者联合发布《2023年中报点评:盈利能力改善,多点布局驱动未来成长》(针对易成新能)等。
中证协官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目前已无分析师名为“邹杰”“程文祥”。
监管重拳整治非法荐股
监管持续重拳整治非法荐股等资本市场乱象,强化研报业务合规监管,明确“零容忍”导向。
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强调,重拳整治非法荐股、非法代理维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
今年2月1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整治非法荐股等乱象,坚决打击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
2023年5月,监管曾向各券商、各地证监局、中证协下发《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研报业务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如何识别可能存在问题的研报?市场、行业普遍认为,作为普通投资者,对研报保持必要的审慎,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一是警惕过度夸张的标题,使用极端词汇的标题,可能意在吸引眼球;二是关注分析的逻辑与依据,查看报告中的结论是否有扎实的数据、清晰的逻辑链条支撑;三是留意分析师的声誉与历史记录;四是进行交叉验证,可以对比多家机构对同一家公司的观点和预测。
券商分析师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从业者,其研究报告对市场投资者具有重要引导作用,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独立性直接关系资本市场秩序。此次案件的判决再次明确了资本市场“零容忍”的监管导向,警示从业者需严守合规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相关机构需强化内部合规管理,筑牢行业廉洁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