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券商投行与债券评级同放榜,9家券商获双A,评价办法修订聚焦两点变化
原创
2025-12-31 12:00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①12月30日,2025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结果一同放榜;
②若结合本次投行与债券业务评价结果来看,共计9家券商两项评级均获得A类。

财联社12月31日讯(记者 赵昕睿)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修订《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通知,2025年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与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结果也一同放榜。

据证监会部署,中证协组织开展了2025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对象包括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3家券商。评价结果分为三档,A类12家、B类66家、C类15家。

相较于2024年评价结果,今年参评券商减少了3家。从评价结果分布来看,A类较上年增加1家,B类数量不变,C类减少4家。其中,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中金公司等6家券商从去年B类跻身到今年的A类梯队。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方面,本次共有95家券商参评,评级结果显示A类14家、B类62家、C类19家。与2024年评价结果相比,A类减少3家、B类增加2家、C类没变化。

本次同步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内容也备受行业关注,评价调整 标准聚焦四大维度,包括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股估值定价,以及其他(投行内控机制创新,投行信息系统建设)等。

93家券商参评投行业务评价结果,12类券商获A类

本次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覆盖93家券商,A类、B类、C类分别有12家、66家、15家。其中,共计3家券商因母子公司均开展投行业务而合并评价,包括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母公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与母公司长江证券、中德证券与母公司山西证券。

image

在投行评价质量体系优化下,93家券商中共有12家券商获得A类评价,占比为约为12%。位列第一梯队的A类券商包括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相比之下,获得B类评价结果的券商数量最多,共66家,占比达七成。投行业务的头部券商中,包括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广发证券,剩余以中小券商居多。

C类券商共计15家,占比约为16%。其中,申万宏源是唯一排在C类的头部券商,其余14家分别为德邦证券、恒泰长财、华林证券、华西证券、开源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中原证券。

14家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价获A类,9家双丰收

与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一同放榜的还有债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本次共计95家券商参与评级。

image

从具体评级分布来看,今年获得A类的共有14家券商,分别包括财信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与2024年评级结果相比,长江证券、国融证券、华泰联合退出A类梯队,竞争格局出现小幅变动。

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相同的是,债券评价结果也属B类最多,本次共计62家券商获得B类。其中,投行业务的头部机构有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华泰联合、中信建投。

C类券商共有19家,分别是爱建证券、北京证券、诚通证券、国都证券、恒泰长财、红塔证券、华宝证券、麦高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申港证券、申万宏源、天府证券、五矿证券、星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英大证券、长城国瑞、中天国富、中天证券。

若结合本次投行业务与债券业务评价结果来看,申万宏源是唯一一家两项评级都获得C类的头部券商。而大部分券商在两项评价结果中均获得A类,包括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这意味着今年共计9家实现投行与债券评级“双丰收”,彰显出综合执业能力的领先优势。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修订聚焦2点变化

券商投行与债券业务评价结果发布的同时,中证协当日便下发关于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通知。继今年二十四中全会提出“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十二字方针,协会为贯彻上述要求,发挥投行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财联社记者结合《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内容梳理发现,有两项规定内容值得关注。评价结果并非“一锤定音”,文件明确设置动态调整窗口。据披露,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三个月内,证券公司若涉及相关重大负面事项的情形,证券业协会可下调券商评分,下一评价期不再重复考虑。

其次,差异化监管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地。文件显示,协会可根据投行质量评价结果对券商人员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投行评价结果不仅是对券商年度执业情况的总结,还成为券商声誉激励约束的一种工具。

此外,此次核心修订内容有5方面值得关注。

其一,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二是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三是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四是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对纳入“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其二,修改“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标准。一是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二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其三,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结合相关要求,为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其四,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其五,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增加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

收藏
37.4W
我要评论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要闻
股市
关联话题
3.15W 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