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裁决,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等合计近39亿元,王健林等相关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②目前本案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但截至今日大连御锦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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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4月14日讯(记者 吴蔚玲)提起仲裁一年半后,永辉超市(601933.SH)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以及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等相关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迎来终局。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上国仲”)仲裁庭的裁决,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等合计近39亿元,王健林等相关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永辉超市今日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国仲送达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170 号)》。依据裁决,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18亿元,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方集团”)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时间拨回2023年12月。彼时永辉超市公告称,为了盘活公司资产,拟向大连御锦转让公司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格为45.3亿元。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八期支付。然而,在2023年12月如期收到首期款项后,永辉超市的“回款”之路便开始受阻。
2024年4月和7月,永辉超市曾先后披露第二期、第三期转让款均未按时足额到账。2024年7月,永辉超市公告称,考虑到大连御锦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经各方协商,公司调整了股权出售的付款方案,转让款支付期数从八期调整为十期,并延长全部转让款的最终付款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同时补充王健林作为担保人。
但方案调整未能解决问题。2024年10月,第四期款项再次逾期。永辉超市随即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以及一方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时至今日,永辉超市迎来仲裁获胜。但公司同时提到,目前本案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但截至今日大连御锦尚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