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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4名保代被罚,两名1年禁业,券商年内已收39张投行罚单
原创
2026-08-22 19:15 星期六
财联社记者 王晨
责编 李桂芳
①北京证监局、深交所昨日披露投行业务罚单,国新证券、西部证券及4名保代被点名;
②年内39张投行罚单涉及23家券商、50条处罚对象记录,尽职调查不规范最为高频。
③监管正从IPO入口延伸至持续督导、债券受托管理和财务顾问,个人追责常态化。

财联社8月22日讯(记者 王晨)券商投行的“看门人”责任,正被一遍遍敲打。

就在昨日,北京证监局与深交所同日披露多张罚单,国新证券、西部证券两家券商及四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点名,其中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面临为期12个月的行业禁入。

如果把时间轴拉长到今年全年,投行业务已是券商罚单最密集的区域之一。据易董数据统计,2026年以来截至8月21日,监管共出具39张投行罚单,涉及23家券商、50条处罚对象记录,其中个人处罚对象30人(去重),覆盖19名保荐代表人。

“尽职调查不规范”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事由,追责已从机构层层穿透到个人,“双罚”逐步成为常态。今年以来的罚单更强调项目全周期履职,持续督导、再融资、债券受托管理、财务顾问等环节都被纳入监管视野。

两家券商、四名保代同日被罚

北京证监局对国新证券开出监管谈话措施,并对乔军文、潘建忠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2个月内不得担任保荐业务相关职务。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新证券在证券发行保荐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持续督导履职不审慎等问题,违反多项规定。公开资料显示,两名保代共同签字的项目,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元道通信(301139)。

同一天,深交所也针对耐普股份创业板IPO项目,对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奉林松、瞿孝龙开出自律监管措施。

耐普股份项目的违规细节更具代表性。交易所查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项目合同约定了安装调试后终验测试的条款,但发行人仍以安装调试验收单作为验收凭证,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还存在物流运输时间早于发货单时间等单据瑕疵,甚至出现一笔收入确认的客户验收期明显短于同类装备平均验收期、验收后仍陆续发出配件的情形。

此外,2名保荐代表人未对销售费用内控、部分销售服务商的资金流水及相互关系、研发人员认定与工时核算、举报事项核实等予以充分核查,函证程序存在瑕疵、底稿记录不完备。西部证券被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两名保代被出具监管函。

39张罚单背后,23家券商被点名

拉长到今年全年,据记者统计,监管共出具39张投行罚单,涉及23家券商、50条处罚对象记录。其中个人处罚对象30人,可归为四类:保荐代表人19人、投行业务负责人3人、债券项目负责人或成员6人、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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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罚机构看,国都证券以5张罚单居首,中信建投4张次之。头部券商中,仅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各有1至4张罚单,其余被点名者以中小券商及其承销保荐子公司为主。

从处罚类型看,“出具警示函”与“书面警示”合计31条,是最主要的惩戒手段;属行政处罚性质、可处以罚款的仅3条。这也说明,投行领域的处罚仍以监管措施和自律措施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但“暂停业务许可”这类顶格手段已经出现。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投行业务负责人也被追责。30名个人处罚对象中,有3人是时任投行业务负责人,因对所在券商投行业务内控失效、尽职调查不到位等问题承担管理责任而被追责。这意味着监管不再只盯着签字保代,也在向上穿透到业务条线的管理端。

最高频问题仍是尽调

从违规类型看,尽职调查不规范仍是投行业务罚单中的绝对高频词。按拆分口径统计, “尽职调查不规范”出现43次,覆盖近八成案例。函证程序瑕疵、收入真实性核查不足、信息系统核查不到位、研发投入核查不审慎、销售服务商资金流水未充分关注等,都是罚单中反复出现的问题。

这类处罚的共同特征是,监管关注点已从是否留痕、是否出具核查意见,转向核查过程是否真正具有独立性和穿透性。以西部证券耐普股份项目为例,监管关注范围覆盖发行人收入确认口径、验收凭证、物流单据、销售费用入账依据、销售服务商资金流水、研发人员认定、举报事项核实等一系列底层证据。

国新证券相关罚单也体现类似逻辑。保荐业务中的函证、收入真实性、信息系统、持续督导共同指向一个问题:保荐机构能否对发行人经营真实性、财务信息可靠性和上市后规范运行持续承担“看门人”责任。

这也解释了为何监管对保代的追责越来越直接。过去市场更关注机构是否被罚,如今签字保代、项目主办人、债券项目负责人甚至投行业务负责人都可能被同步处理。对于投行业务而言,项目承揽能力之外,核查能力、底稿质量、内控有效性正在成为更硬的业务门槛。

典型重罚来自中天国富证券

今年的投行罚单中,最具警示意义的一起,是中天国富证券。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天国富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期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并对重要财务数据、重大销售采购、公司治理与内控、持续督导期重组标的业绩承诺等事项未勤勉尽责。

该案中,中天国富财务顾问业务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2万元,罚款1415.09万元,并被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两名项目主办人被警告并罚款。这是2026年以来投行领域唯一一起被暂停业务许可的顶格重罚,全案罚没合计约4305.28万元。

穿透式追责,正在成为投行监管的新常态

今年以来投行业务罚单还有一个明显变化,处罚不再局限于IPO入口关。监管正在从IPO审核入口向再融资、并购重组、持续督导、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等环节延伸。

纵观2026年以来的投行罚单,“机构+个人”双罚已成常态。从保荐代表人到投行业务负责人,从债券项目负责人到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追责已从机构穿透至个人。对比多家券商投行被罚原因可以发现,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是相对共性的问题。

2026年以来,已有4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面临为期一年的行业禁入。除昨日被罚的国新证券乔军文、潘建忠外,还包括: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王万里,因在红相股份定增及可转债项目中履职不力,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从事保荐业务;国都证券债券项目负责人扈海天,因在公司债券承销项目中未能审慎核查发行人核心客户变动、销售收入真实性等问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从事债券承销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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