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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开征求意见 拟允许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财联社9月9日电,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购房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其中,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装修。同一缴存人每间隔10年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缴存人家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计算核定,且家庭提取额度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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