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当前没有启用javascript,网站无法正常访问。请开启以便继续访问。
logo2026年10月13日 17:51:49
河南:严禁该类机构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财联社10月13日电,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外发布《河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不仅抬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还明确其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另外,直接划出融资租赁公司的14项禁止性业务或活动。最为关键的是,明确把道路、桥梁等构筑物划入租赁物“禁区”,精准堵住地方隐性债务的漏洞。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细则》政策解读时重申,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构筑物为租赁物与地方平台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相关项目;不得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金融时报)
阅58.73W
关联话题
4.03W 人关注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