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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将理财子母行纳入适用对象?非银机构流动性支持工具有两点关键变化
原创
2026-10-20 17:14 星期二
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
责编 罗克关
①理财子公司母行被纳入并非监管意在为资管产品提供隐性担保,而是为了增强央行流动性工具在极端赎回情形下的可操作性。
②非银资管产品规模扩张后,机构流动性压力容易通过趋同交易放大为市场冲击。典型案例包括2022年末的理财赎回负反馈,2025年三季度债基产品的集中降久期加剧长债波动等。

财联社10月20日讯(记者 郭子硕)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10月19日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非银机构大额赎回流动性支持工具。与此前“研究设立特定情景非银流动性支持宏观审慎工具”的表述相比,本次有两点关键变化:一是将此前较为笼统的“特定情景”具体为“非银机构大额赎回”,二是工具适用范围除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外,还包括对应的银行母行、证券母公司等。

在市场看来,理财子公司母行被纳入并非监管意在为资管产品提供隐性担保,而是为了增强央行流动性工具在极端赎回情形下的可操作性。由于理财子公司高等级、可质押资产相对有限,母行可在其中充当连接央行与非银机构的操作通道。

按照央行安排,该工具仅在资管机构面临群体性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出现“赎回—抛售”负向循环时启用。相关机构与央行开展操作必须满足宏观审慎要求、提供高等级抵押品,以防止金融市场定价扭曲、形成兜底幻觉。

母行为何被纳入:补足理财子可质押资产短板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告诉财联社记者,将银行母行纳入适用范围,其考虑可能在于提升工具可操作性,而非弱化理财子公司独立性。理财子公司自身高等级、可质押资产相对有限,母行在资金实力、抵押品管理方面能力更强,可在出现极端赎回时充当操作通道,阻断“赎回—抛售—净值下跌—再度赎回”的循环。

这一安排的现实背景是,非银资管产品规模扩张后,机构流动性压力容易通过趋同交易放大为市场冲击。典型案例包括2022年末的理财赎回负反馈,2025年三季度债基产品的集中降久期加剧长债波动,两轮行情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上行幅度均超过20bp。

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钟林楠预计,具体操作可能采取“互换”方式,主要面向公募基金、理财及其对应的证券母公司、银行母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央行不能直接对非银机构发放贷款。今年6月,潘功胜已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研究在机构群体性面临流动性危机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通过互换方式向非银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

他彼时表示,2024年,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工具,建立了中央银行向非银机构和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供给渠道。在此基础上,央行继续研究当债券等市场出现系统性压力,正常流动性渠道受阻时,机构群体性面临流动性危机且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通过互换方式向非银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

风险隔离是关键:母行提供通道,不承接产品损失

市场更为关注的是,母行参与后,相关安排是否可能被理解为对理财产品的隐性担保。对此,曾刚认为,风险隔离的关键在于母行仅提供合规担保或抵押支持,不承接产品投资损失;同时应实行穿透核查、限额定价和信息披露,明确工具非常态、市场化、有偿使用,避免被市场误读为刚性兑付或母行隐性担保。

央行的相关约束同样指向这一边界。潘功胜也强调,“这项工具的目的是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构成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新工具。”工具并非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流动性供给,机构还必须满足宏观审慎要求,并提供高等级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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