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行动方案”来了!制定85项工作任务,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及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原创
2020-08-05 22:32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邹晨辉
财联社记者今日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扎实推进落实央行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深圳已联合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等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共50条行动措施85项细分任务的“深圳行动方案”来了!

财联社记者今日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扎实推进落实央行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深圳已联合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等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共50条行动措施85项细分任务,已于7月中旬正式印发实施。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5月,央行,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意见》中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此外,要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

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深圳金融科技起步早,技术创新、场景应用等能力处于领先位置,科技创新企业密集活跃,金融科技生态良好。在浙大AIF、浙大ZIBS、浙江省IDR联合发布的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中,深圳市位列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第6名。

此外,英国智库Z/Yen集团联合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2020年3月发布的27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深圳金融科技位列全球第6名(香港第7名)。

此外,近年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院、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全国唯一的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全国唯一的市场化个人征信公司百行征信、具有EID数字身份认证技术的中信网安等一批金融科技重要机构落户深圳,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深圳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市区两级金融科技创新奖1200万(市区各600万),用于奖励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科技、社会影响力金融科技等应用项目,香港金融科技项目也纳入评奖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三地人才融合,顺应新一轮金融科技发展潮流,深圳借鉴国际CFA和FRM资格考试体系,联合香港、澳门,率先启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联合人民银行科技司及编写了一级考试的13门教材,首期考试将于8月15日举行,报名人数超过1800人。

7月28日,深圳市金融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攻关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作为深圳鲲鹏产业发展载体中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关和创新,建立行业标准与规范,打造一系列满足金融行业需求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将加速鲲鹏产业生态人才培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成金融科技创新高地。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要在深圳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支持券商等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跨境业务试点

对于上述《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此次深圳行动方案已进一步落实。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深圳行动方案提出了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建设各类总部,持续深化深港澳保险领域合作等4条措施。

具体来看,对证券期货行业,提出了“探索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可收付客户外币的一级代客账户,支持外币代客业务的发展”。对保险业的支持,创新提出了“支持保险公司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各类总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深圳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积极推动在深圳设立保险服务中心”;

在多举并措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共15条行动措施,包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建立双向跨境理财通机制、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积极稳妥扩大跨境转让资产新品种、规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多项具体措施。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不仅充分体现了深圳特色,如“充分发挥我市国际人民币投贷基金能效,探索加强与港澳机构合作,为深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更积极探索创新,如提出“探索跨境银团贷款,指导港澳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联合内地银行、境外母行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等。

大湾区债券平台已上报实施方案

在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共15条措施,包括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进一步开放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深港通、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优化和扩大碳排放权外汇交易业务,推广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

其中,为助推深圳可持续金融先行示范,创新提出了“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台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ESG信息”“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推动深圳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规范绿色金融行为”“研究制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为深化深港澳金融市场互通,进一步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探索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方面,包括加快搭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在深港澳互通使用等7项举措。

其中,为进一步提升深圳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深圳先行示范区金融重点工作,提出“扎实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及“加快成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此外,为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提出了研究制定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开展金融科技节主题活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参与、支持、协调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各个场景应用在深试点等系列措施任务。

在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包括不断深化深港澳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深圳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深化深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等7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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