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 17:39:01
南京发文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联社10月22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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