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法将修订 央行就8大方面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原创
2020-10-23 21:15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孙诗宇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具体共涉及八大方面,包括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等内容。

财联社(上海,记者孙诗宇)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八大方面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具体共涉及八大方面,包括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等内容。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为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

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央行表示其必要性在于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修改的思路方面,央行表示主要有三点,一是坚持国内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立足我国国情,在总结近年来金融宏观调控和风险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条件成熟、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修法中予以体现,同时充分借鉴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立法先进经验及相关国际准则。

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改革有的放矢。把保持币值稳定,把好货币总闸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强化民营小微企业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等重大问题作为改革的核心和主线,贯穿修法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政策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调控方式,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减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坚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健全行政监管制度,完善制度抓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监管要求。

八大修改内容 涉货币政策及数字货币等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一是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征求意见稿》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为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从全局出发,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十三条)。

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第五条、第十条)。

三是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第二十五条)。为填补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四是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第四十条)。

五是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六是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七是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第三十二条)。为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九条)。

八是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依法履职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在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依法行政为原则,提升法治能力,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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