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亿私募基金即将跨入电子合同时代,上证链平台“云链一体化”或成最大助力者,八大要点看新规
原创
2020-10-30 07:55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韩理
28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有望全面步入电子合同时代。

财联社(上海,记者 韩理)讯,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行业有望全面步入电子合同时代。

据悉,电子合同是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基础,可以保护包括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等在内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萝卜章”、“阴阳合同”等潜在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也推出了名为上证链的“云链一体化”基础技术设施,当前这一技术设施正在试运营中。未来随着运营的成熟,上证链或者也能为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服务。

解决安全问题是关键

记者了解到,虽然私募基金首份电子合同签署已逾两年,但与其他不少行业相比,私募基金行业电子合同仍属“姗姗来迟”。

有业内人士认为,私募基金合同普及较慢,盖因私募投资者适当管理较为严格有关。比如在签署协议之前,私募行业均被要求上传“双录”(录音、录像)视频,而双录视频协同电子合同实现全流程资料齐备,又需要私募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基础。

不过,随着私募行业的发展,电子合同已经能被越来越多人接受并使用。值此之际,中基协也提出了几点电子合同推行的必要性。一是降低了合同被篡改风险;二是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三是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四是节约运营成本,践行 ESG 发展理念。

此外,中基协还列举了其他引入电子合同的必要性,如纸质合同签署回收周期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为后期法律纠纷埋下隐患。

随着技术进步,产业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金融基金行业电子合同,成为了金融落地区块链技术的首选。通过与存证机构连接,监管部门可以打通司法存证取证环节,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交易所层面也一直致力于对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近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就面向市场推出了“云链一体化”的基础技术设施,为证券行业的区块链应用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上证链是根据证券行业的特性进行优化和改造,具有高效率共识、全国分布式部署和高扩展性的特性,支持多链协同、国密算法等。

目前上证链已经开始试运营,并且上线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电子存证、行情授权管理、投行底稿、数据备份等多个场景。未来随着运营的成熟,上证链或者也能为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服务。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记录用户实名认证、数字证书获取、数据创建、签署及传输等电子签约全过程,对电子合同实现全流程存证固化,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可靠性。

具体到《电子合同管理办法》,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要点,财联社记者也对此进行了整理。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合同同等

根据《电子合同管理办法》,电子合同是指基金当事人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不仅包括基金合同,还包括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

此外,《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电子合同业务的基本范围,也明确了在电子合同签署、成立、生效等业务环节均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开展电子合同服务的要求

想要申请开展电子合同服务的机构,需要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所有直接从事电子合同服务的人员剧本基金从业资格,总经理、运营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人员应当具有胜任相关工作需要的专业能力。解聘合规风控负责人,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并且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实时和理由,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给中基协。

同时,还对服务机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系统、灾难恢复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要求。只有通过满足所有条件的现场检查验收才能申请展业。

此外,申请展业时还需要提供多项材料,包括:诚信及合法合规承诺函;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系统配备情况及行业信息技术测试中心提供的系统运行测试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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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当事人需要做哪些?

对于需要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的基金当事人来说,也需要做足委托前的准备工作。在委托服务之前,应该对电子合同的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服务机构的人员储备、业务隔离措施、专业能力、诚信情况等。还需要对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关注和定期评估。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基金当事人通过使用电子合服务,完成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反洗钱、份额登记、司法、仲裁鉴定材料出具等其他业务的时候,还需要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不因使用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而免除。

四、基本业务要求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合同业务应当至少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阅,以及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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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与其服务的基金当事人不得为同一机构。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自行存储数据的,也应做好业务间的风险隔离,保证数据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的权限应当相互独立,三方互相监督。

五、电子合同服务的技术要求

对于登陆口令等关键数据,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应当采用密文存储,并向基金当事人明确数字证书的意义和功能、使用方式、密钥管理、丢失数字证书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

而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在使用密码算法时,也必须使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密码算法,包括但不限于杂凑算法、非对称密码算法、对称密码算法等。

当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或基金当事人知悉有关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各方,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数据储存期限不得低于二十年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当事人和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应该妥善保存好相关的数据,即使在基金账户销户之后,它的保存期限也不得低于二十年。

在开展电子合同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该及时备份至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并由中基协同步被分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同时,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服务业务自律规则的要求来进行重大信息变更和信息报送。

七、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开展持续评估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中提到,中基协会对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也会根据私募基金服务业务自律规则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围绕“合规风控、人力资本、运营能力、金融科技和生态培育”五大维度,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开展持续评估。

基金当事人可以按向照规定中基协投诉或举报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投诉或举报基金当事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一旦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出现违规行为,中基协会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如果到期还没有改正,中基协则会按照情节的轻重,对该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如果涉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处理。

此外,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采取相关纪律处分的,可视情节轻重计入诚信档案。

八、明确过渡期安排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展电子合同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要求。六个月过渡期后,如电子合同业务开展不符合或者未满足本办法要求的电子合同服务机构,不得新增电子合同服务业务。

六个月过渡期的安排也是充分考虑到新老化断安排,可以保证电子合同业务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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