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亿元!扬子江药业被罚背后 反垄断已从原料药进入制剂领域
原创
2021-04-15 18:40 星期四
科创板日报记者 朱洁琰
哪些企业容易被定性为垄断?三类公司需注意!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朱洁琰)讯,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经查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7.64亿元。

扬子江药业在国内医药行业一直是比较特殊的存在,虽然没有上市,但体量巨大。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扬子江药业位列当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并且已是连续6年排名第一。

据处罚决定书,自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与交易相对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所涉及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根据每种药品的销售渠道差异、利润率差异、市场需求差异等,相应调整重点管控药品种类和范围,集中管控重点药品转售价格。其中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对医药行业最新一起垄断处罚,今年以来已经有2家药企同样因垄断而被罚,先声药业(2096.HK)被罚1亿元,天药股份(600488.SH)被罚4400万元。

据《科创板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共有15家企业因原料药垄断行为遭罚,包括山东信谊、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河南九势制药、先声药业、天药股份等,但这全都是在原料药领域。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称,“杨子江被罚事件说明,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药领域进入制剂领域,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事实上,在医药行业对渠道、终端的价格维护,保证价格平稳是制药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经常做的事,而且在渠道合作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部分也是常态。

那么,医药企业的维价行为会涉嫌垄断吗?

史立臣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扬子江药业被处罚的几个关键点: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属于畅销产品、惩罚(设制惩罚、实施惩罚、垄断协议有效实施)、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事实存在、排除并限制了竞争、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上面的内容都达成了才被定性为垄断。”

从上述几个关键点看,哪些企业容易被定性为垄断?在史立臣看来,有三类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实行控销模式的企业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垄断。执行控销的企业,在渠道和终端都在固定和限制商品转售价格,同时也和渠道与终端签署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比如终端独家销售协议,这个协议只能确定a终端销售某合作产品,制药企业不会把某合作产品交付给其他终端,同时a中端不能销售竞品,同时确定了产品的零售价格。

第二,拥有独家产品的企业,如果和渠道终端签署了有关价格固定和限制的协议,也可能会涉嫌垄断。

第三,强势企业(尤其行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的畅销产品和终端签署价格提升协议,比如对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进行提升,并签署排他性协议,也会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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