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2日 17:07:14
国办: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房屋可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财联社7月2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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