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10:43:37
国家网信办:五种情形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财联社10月29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和持续监督相结合、风险自评估与安全评估相结合,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2、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3、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4、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5、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收藏
418.35W
我要评论
图片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发表评论
关联话题
2.15W 人关注
2.26W 人关注
4.1W 人关注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方式|用户反馈|网站地图|友情链接|举报电话:021-54679377转617举报邮箱:editor@cls.cn财联社举报
财联社 ©2018-2026上海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沪ICP备14040942号-9沪公网安备31010402006047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7沪金信备 [2021]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