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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深化改革方案正式亮相。提升创业板包容性,更好服务新兴与未来产业企业上市的一系列举措正式公布。以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为特征,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创业板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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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8:24 来自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创业板首单未盈利企业今上市,存储独角兽大普微如何上演破冰之旅?
①大普微于4月16日上市挂牌,为首单“破冰”创业板未盈利企业上市;
②公司预计最早将于2026年度整体实现扭亏为盈;
③投行视角下,大普微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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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8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创投机构火速撮合创业板项目,创投人士:“十五五”涉及赛道估值都飞起
①本次改革拓宽创新企业上市通道,有助于激活创投早期投资生态;
②一级市场对新政的整体看法仍偏保守,但普遍认为,政策导向下,创投行业将迎来发展新阶段;
③不少创投人士提到,新政的实操审核尺度,需等待首家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落地才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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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42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创业板ETF纳入基金投顾,券商火速备战,投顾配置版图再扩容
①政策信号释放后,具备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券商第一时间响应,全面评估制度改革影响,启动方案起草与技术改造工作;
②券商的核心目标是借助政策红利,完善投顾产品体系;
③当前基金投顾行业整体处于高速上升期,在用户普及率提升、用户信任体系构建两大核心方面,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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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9:58 来自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创业板再融资迎来黄金时代,改革推进两大举措
①《创业板意见》对再融资制度作出2项核心优化举措,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流程灵活性;
②深交所表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的推出,实际接近境外的“闪电配售”制度,更好满足创新企业融资需要;
③再融资简易程序优化或解决中小市值企业“融资时机错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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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28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创业板“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新机制”划重点:非必备程序,更非通行证
①作为审核参考、非上市必备程序,无额度无指标、不替代审核与中介责任,与A股市场发展初期实行的“额度分配”“指标分配”有根本区别;
②未被推送信息的企业也可以正常申报创业板,不会影响上市进程;
③本次创新探索旨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补充审核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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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09:33 来自 财联社记者 高艳云
五大首席第一时间解码创业板深改:未盈利、新消费、硬科全纳入,重塑投融资生态
①中信证券田良称,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打破盈利枷锁,精准覆盖“重研发”高成长企业;
②申万宏源罗钻辉指出,创业板改革靴子落地,务必重视IPO对券商业务的战略引领意义;
③国泰海通王政之提到,制度创新为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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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12:24 来自 财联社记者 赵昕睿
创业板IPO预审机制落地,避免企业重大敏感信息泄露的实质举措,投行怎么看?
①创业板IPO预审机制的建立与市场现实需求、境外制度实践相关;
②深交所明确表示,创业板IPO预审机制安排将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③该机制有望打造更高效透明的预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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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9:19 来自 财联社记者 王晨
创业板交易端三大改革落地!事关做市商、实时大宗、ETF盘后交易
①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意见,在深化投资端改革方面,三大举措优化交易制度。
②优化措施为引入做市商制度、大宗交易实时确认、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②三大举措针对性解决创业板流动性分化、大额交易效率低、机构资金进出冲击成本高等,减少价格波动,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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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8:48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落地,哪些企业有望率先上市闯关?
①创业板优化制度供给的核心看点在于不盲目放宽门槛,而是以成长性、创新性为核心标尺,让上市标准与创新企业发展周期同频;
②从指标精准性来看,第四套标准跳出单一财务指标框架,解决原有标准对高成长、强研发、暂未盈利创新企业适配性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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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49 来自 财联社记者 林坚
创业板改革重大定调!事关优质创新企业上市17项举措出台
①创业板改革将提升包容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②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次改革的一大重点;
③本次改革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有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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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40
【深交所:在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方面 创业板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并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
财联社4月10日电,深交所表示,为落实《创业板意见》有关部署,深交所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对网下发行配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作了进一步优化。一方面,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优化新股网下发行机制,引导“长钱长投”,促进合理定价。另一方面,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针对部分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企业,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中小盘股,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比例上限范围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发展需求等进行选择。此外,为强化市场化约束,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创业板在现行规则范围内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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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4
【深交所:第四套上市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 以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
财联社4月10日电,深交所就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表示,总的看,第四套上市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可以衡量出一个企业的商业化水平,2亿元的门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这也符合早期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其中,第四套上市标准的第一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引入收入增长指标,突出成长性,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成长速度快、市值相对较低的特点。第二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引入体现创新性的研发投入指标,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创新能力突出、收入起点较低的特点。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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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2
【证监会:加快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则,持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并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中国证监会如何抓好《创业板意见》贯彻落实?
答:《创业板意见》是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证监会将始终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的落地实施。一是加快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则,持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并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二是指导深交所、行业协会等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培训,尽快启动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工作培训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力度,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持续做好改革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改革推进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完善,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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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0
【证监会: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 严防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本次改革在防风险、强监管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本次改革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发挥好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等作用。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证监会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二是严防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科技赋能监管质效,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证监会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三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完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严厉打击配合造假、突击入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四是突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公司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便利度和效率。对于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继续依规加强监管。五是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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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0 来自 财联社
证监会: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①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旨在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②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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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0
【证监会: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
财联社4月10日电,证监会表示,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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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0
【证监会: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 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这次在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这次改革主要推出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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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9
【证监会:引入做市商制度 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 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这次在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这次改革主要推出了以下举措。一是优化交易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促进创业板参与主体和交易策略多元化,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韧性。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提高投资者证券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成交确定性和中长期资金参与意愿。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二是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板相关指数编制,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和期权,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更好满足不同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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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8
【证监会: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 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围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优化安排?
答: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是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本次改革围绕这几个方面,优化了相关制度安排。再融资方面,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同时,完善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简化公司决策程序,提升再融资效率。并购重组方面,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并购六条”在创业板落实落地。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提升产业链整合质效。股权激励方面,围绕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优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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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7
【证监会: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是这次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
财联社4月10日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问:本次改革提出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这次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对于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未盈利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如何识别出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性强的优质创新企业,一直是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的经营、合规、口碑声誉等方面情况较为了解,由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为参考,有利于审核部门更加及时全面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进一步提高审核注册质效;也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优质创新企业,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能。
这项工作的主要安排为:一是推送主体和程序。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二是推送条件和标准。企业应满足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规定条件。三是与审核注册的关系。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责任、发行人主体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不代表对被推送企业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证监会和深交所将依照企业发行上市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履行审核注册职责。同时,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按现有程序进行审核注册。
为推动改革平稳落地、取得实效,证监会和深交所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组织做好政策培训、业务指导,便利和引导地方政府高效、高质量开展推送企业信息工作。二是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馈其推送企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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