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创业板优化制度供给的核心看点在于不盲目放宽门槛,而是以成长性、创新性为核心标尺,让上市标准与创新企业发展周期同频; ②从指标精准性来看,第四套标准跳出单一财务指标框架,解决原有标准对高成长、强研发、暂未盈利创新企业适配性不足的问题。
财联社4月11日讯(记者 林坚)如何理解创业板IPO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出台?这是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意见》后,各方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指导深交所推进规则落地与审核执行,其间,对于新标准的细节以及更多改革方案的内容,近期监管也将召集部分券商投行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
市场对于第四套标准的落地早有预期。今年3月,证监会主席吴清透露称,在接下来的创业板改革中,将增设一套更加精准、更为包容的上市标准,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综合来看,对于创业板IPO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出台,目前至少有两个行业共识。
一是,监管导向明确。旨在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创业板增设不对盈利作要求的上市标准。当前创业板现行上市标准整体仍偏向已具备一定盈利能力或收入规模的成长型企业,均为营收或盈利型标准。而新标准通过引入收入符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一位头部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前最核心的关切点,是明确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具体适用行业范围,以便快速筛选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自今年3月提出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思路以来,投行主要处于规则摸索阶段,核心工作集中在梳理潜在申报标的、匹配企业资质与标准要求。
在部分投行人士看来,创业板IPO或对类似新茶饮、潮玩、宠物经济、社区零售、美妆个护、国潮服饰等典型新消费业态加以适配。
但也有投行人士也提到,即便新规向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开放申报通道,目前来看,能够满足要求的企业也寥寥无几。预计市值门槛相对可控,但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及研发占营收比例等核心指标,对消费、服务类企业而言达标难度较大。“想达到符合增长率30%,也是不容易的。”
对第四套上市标准指标作出差异化安排
这套新标准是如何设置?在等待了一个月之后,终于揭晓答案。根据深交所最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要有两个指标。
第一项标准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项标准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细化来看,主要有三个关注点。
首先,第四套上市标准为何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深交所解释称,这是为了有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
其次,关于营业收入指标,两项标准均设置2亿元年度营收底线,这样的规模有何考虑?深交所解释称,这样的规模可以衡量出一个企业的商业化水平。有受访投行人士也认为,营业收入的标准,间接也明确了企业已实现初步商业化,具备稳定收入基础,避免纯技术概念型企业申报;
第三,第四套标准设有两个指标,作出了差异化安排,在投行人士看来,这主要是为了实现对不同产业阶段、不同创新类型企业的精准覆盖,提升上市标准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比如第一项标准中为何将营收复合增长率作为核心标尺?主要是由于新兴产业企业成长快、空间广、收入爬坡迅速,这一指标正是为了锁定具备持续扩张能力的优质主体,兼顾商业化基础与成长潜力。
第二项标准中为何对未来产业企业强化研发投入要求?主要是由于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重研发、轻短期盈利,这一指标恰好匹配其技术攻坚与商业化初期的发展特点。
从指标精准性来看,第四套标准跳出单一财务指标框架,贴合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核心特征,解决原有标准对高成长、强研发、暂未盈利创新企业适配性不足的问题,让符合产业方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获得资本市场融资通道。
为何要增设第四套标准?监管口径给出明确答案
创业板此次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为何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而是组合式评价体系?这也是被问及最多的问题,答案显而易见,直指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企业的核心发展特征。
结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述以及财联社的调研情况,这是顺应产业变革、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供给、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必然选择,核心原因可从政策导向、市场环境、板块功能、企业特征四个维度梳理。
政策层面,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作出专门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科技金融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改革是落实顶层部署的具体举措。
市场层面,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爆发式发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均推进制度改革适配创新趋势,创业板需同步提升制度适应性,对接全球创新竞争格局。
板块层面,创业板定位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上一轮改革后,资本市场内外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板块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难以充分覆盖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亟须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企业层面,国内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创业企业批量涌现,这类企业普遍重研发、高成长、早期盈利偏弱,传统上市标准难以匹配其发展规律,增设第四套标准,能为这类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资本支持,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度。
有保代告诉记者,本次创业板第四套标准的出台,或与港股市场上市热度提升存在关联。此前创业板针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主要聚焦硬科技领域企业,本次改革明显向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倾斜。关于这一情况,详见财联社此前报道《创业板IPO“第四套标准”落地在即,两种路径浮现,新消费回流A股悬念拉满》。
长期以来,国内优质消费、服务类创新企业大多选择赴港股上市,A股市场对这类企业的包容性不足,优质资产外流现象较为突出。本次标准优化,为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优质创新企业打开了创业板上市通道,也具备吸引部分港股上市消费服务类优质企业回流的导向作用。这一调整也与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的板块定位相契合,进一步丰富了创业板的上市企业类型,完善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覆盖。
从监管口径来看,本次改革核心目标清晰: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强化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新产业新业态、传统产业升级的支持;二是增强服务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精准性,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三是构建“放得活、管得好”的市场生态,平衡创新支持与风险防控。
这也是创业板优化制度供给的核心看点:不盲目放宽门槛,而是以成长性、创新性为核心标尺,让上市标准与创新企业发展周期同频,让资本流向真正具备技术实力与增长潜力的企业,避免“一刀切”,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进一步强化板块差异化特征
新标准出台之后,行业也关注到科创板与创业板的定位问题。本次改革明确,科创板与创业板均为服务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平台,二者坚守定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第四套标准进一步强化板块差异化特征。
科创板突出“硬科技”定位,重点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创业板聚焦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侧重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培育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企业。
第四套上市标准在指标设计、适用行业、产业阶段上与科创板形成区分:科创板更侧重核心技术突破,创业板第四套标准更侧重技术产业化、商业化落地,适配已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创新企业,二者协同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
不难发现,新标准适用企业高成长、不确定性强,如何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守住上市质量底线?证监会明确,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推出全套风险防控安排。
一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审核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强化未盈利企业风险标识。对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在股票简称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向市场提示风险。
三是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稳定上市初期股权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是完善投资者教育配套措施。深交所将修订《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强化风险揭示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