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政,券商集中修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文划重点
原创
2026-04-27 18:25 星期一
财联社记者 林坚
①券商密集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上一次还是2023年,今年是响应创业板新政;
②核心修订内容主要在于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
③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

财联社4月27日讯(记者 林坚)时隔三年,券商再度集中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以响应、落实2026年创业板新政。

财联社注意到,自4月26日起,包括华泰、国泰海通、联储、国融、华林、国金、兴业、东北、银河、华鑫、诚通、南京、太平洋陆续发布公告称,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对《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了修订,启用时间自4月27日。截至发稿,已超过40家券商发布公告,后续所有券商都将完成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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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陆续修订并启用《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本次修订内容有什么?主要有八项内容。其中,需要先明确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再次签署,修订后的《风险揭示书》全文,投资者可以登录券商官网或网上营业厅查询并阅读。券商提醒,投资者应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

一是新增投资者事前审慎义务。

要求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股票投资前,充分知悉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申购、交易创业板股票。

二是优化创业板企业特征表述。

强调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涉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有初期投入高、技术迭代快、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等具有不确定性。

三是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

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上市后盈利状况无法改善、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要求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持续了解相关风险。

四是新增新股定价风险提示。

指出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可能采用直接定价和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部分创业板公司发行定价可能不适用传统估值方法,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风险。

五是提示发行配售规则差异。

明确创业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六是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投资者需关注做市商机制对股票流动性、报价波动特征的影响。

七是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差异。

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施行后,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八是调整信用账户融资融券风险描述。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需关注相关风险,包括融资融券涨跌幅、杠杆亏损等。

这是证券业第二次针对创业板规则密集修订《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上一次还是2023年3月。彼时调整了创业板申购注意事项、股票退市规则、涨跌幅限制等原有表述;更新有效申报规则、新增盘中临时停牌风险揭示、异常及违规交易行为管控、监管措施应对相关条款。同时补充不可抗力、系统故障、人为差错引发交易结算问题的内容。

重要修订一: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本次对于《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修订重点围绕于强化未盈利公司风险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差异提示、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提示三方面。

具体到未盈利上市公司的风险提示,以往旧版揭示书里,关于未盈利企业的风险内容写得比较笼统简单,没有细化具体情况,这次修订直接把未盈利公司单独列为重点风险板块,专门新增多项实打实的风险提醒。

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上市后盈利状况无法改善、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有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提到,很多散户以往只看企业题材和概念,不关注亏损经营的核心隐患。随着新规落地,券商后续开展创业板开户和交易服务时,必须严格做好风险告知和适当性匹配,不让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未盈利个股交易。

重点修订二:提示协议大宗交易时间差异

结合2026年创业板协议大宗交易交易规则调整,本次风险揭示书专门新增交易时间差异对应的风险提示内容。此前创业板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成交确认和资金交割时间相对固定,新旧交易规则切换后,盘中交易和盘后集中交易的时间节点、成交确认节奏、资金证券到账使用时间都出现明显区别。

1.调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2.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业务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扩展为“A股及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重点修订三:引入做市商机制风险提示

随着创业板在2026年全面落地做市商交易机制,本次风险揭示书修订专门新增做市商机制相关的全套风险提示内容,这也是本次修订的核心新增板块之一。以往创业板没有全面推行做市商制度,旧版风险揭示书里没有相关风险说明,投资者对做市商双向报价、辅助交易的运作模式不了解,容易产生认知误区。

本次修订如实列明做市商机制运行中的各类基础风险,直白说明做市商只是负责双向报价、提升交易流动性,并不是给个股股价兜底托市,不会保障股票不下跌,同时如实标注做市商报价价差波动、极端行情下暂停报价、机构业务关联利益冲突等客观存在的风险,不夸大做市商作用,不隐瞒潜在交易隐患。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实际影响十分直观,能纠正大家觉得有做市商个股就稳涨的错误认知,让投资者理性看待做市商报价,不盲目跟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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