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解读】7月1日起,不符合这一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必须召回,机构预计新增市场规模超千亿,相关受益标的有哪些?
电报解读
2021.05.20 22:57 星期四
//电报内容
【7月起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须召回】财联社5月20日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20日公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解读摘要
7月1日起,不符合这一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必须召回,机构预计新增市场规模超千亿,相关受益标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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