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茅台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提建议,广东财政厅答复称:有关“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的建议,对于推动完善消费税、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为每500克(毫升)0.5元, 统一采取20%+0.5/500克(毫升)的复合计征办法,现行政策并未区分白酒度数大小及每瓶白酒单价高低来计缴消费税。
关于取消白酒从量定额消费税的呼声其实从2005年以来在白酒行业就一直没有消退过,从量消费税一直被看做是中低档酒发展的掣肘。在这一税收标准之下,生产中低档价位白酒的税收成本显著上升,经营效益下降,导致白酒企业增加高价格产品,从而使得行业呈现竞相追高的局面。形成并不断强化了酒类市场消费"倒金字塔"型的需求结构,从而使得酒类生产企业追逐高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引发了产品结构的失衡。
因此,如果取消从量定额的税收,会大幅利好低端白酒,低端白酒每年销量在500万吨以上,如果取消从量定额,则减少税收50亿元以上,会大幅增厚低端白酒的利润。但由于低端白竞争格局比较复杂,不存在一家独大或者寡头竞争。且目前政策到底会如何制定,是否会取消,还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还需观察后续进展。